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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集主題:
關于征求修訂《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知識產權資助獎勵辦法》(征求意見稿)意見的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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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集時間:
2025年08月19日 - 2025年09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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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集單位:
蘇錫通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
為確保蘇錫通園區知識產權工作良性可持續發展,鼓勵企業發明創造,激發企業自主創新活力。江蘇南通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對2024年修訂實施的《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知識產權資助獎勵辦法》進行修訂完善。形成《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知識產權資助獎勵辦法》(征求意見稿)現公開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,誠懇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。
征求意見時間:2025年8月19日-2025年9月19日;
聯系電話:0513-89196624;
郵寄方式: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南通市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江成路1088號1號樓園區市場監管局辦公室。(郵政編碼:226000),并請在信封上注明“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知識產權資助獎勵辦法(征求意見)”字樣。
附件:修訂《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知識產權資助獎勵辦法》(征求意見稿)
江蘇南通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
2025年8月19日
附件
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知識產權
資助獎勵辦法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鼓勵發明創造,激勵技術創新,提高知識產權創造質量,提升企業知識產權綜合實力,促進產業轉型升級,根據《關于建設更高水平創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見(2023修訂)》(通委發〔2023〕11號)、《關于進一步調整優化知識產權獎補政策的通知》(通知辦發〔2023〕2號)文件精神,結合江蘇南通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(以下簡稱“蘇錫通園區”或“園區”)實際,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(知識產權局)、財政局共同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知識產權資助獎勵遵照“突出重點、引導激勵、配套銜接、授權在先”的總體原則,對知識產權創造、運用、保護、管理和服務等方面工作進行資助。
第二章 資助獎勵對象和標準
第三條 資助獎勵對象
資助獎勵對象為在蘇錫通園區范圍內注冊、經營、納稅并納入蘇錫通園區統計,且專利的第一申請人及授權地址均在蘇錫通園區的企業、事業單位、機關、團體或其他組織。
第四條 資助獎勵標準
(一)知識產權創造
1.知識產權達標企業、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樣板企業和知識產權高效運用引領企業獎勵。獲評知識產權達標企業,給予2萬元獎勵;獲評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Ⅵ類樣板企業,給予4萬元獎勵;獲評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Ⅴ類樣板企業,給予6萬元獎勵;獲評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Ⅳ類樣板企業,給予8萬元獎勵;獲評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Ⅲ類樣板企業,給予10萬元獎勵;獲評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Ⅱ類樣板企業,給予15萬元獎勵;獲評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Ⅰ類樣板企業,給予20萬元獎勵;獲評知識產權高效運用引領企業;給予25萬元獎勵。
(評分細則由江蘇南通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另行制定)。
2.鼓勵開展數據知識產權登記。建立健全數據知識產權保護機制,推進數據知識產權登記,促進數據知識產權價值實現。對在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平臺登記且獲得登記證書的,給予每件最高1000元支持,每個企業每年不超過2萬元。
(二)知識產權管理
體系認證獎勵。對通過ISO56005體系認證的企業,一次性獎勵5萬元;對通過《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》國標認證或省知識產權貫標績效評價的企業,分別一次性獎勵3萬元。
(三)人才培養
對企業知識產權工作人員,取得全國專利代理師資格證書的,給予1萬元/人獎勵;取得知識產權專業中級、高級技術職稱的,分別給予1萬元/人、3萬元/人獎勵。
第三章 知識產權項目
第五條 根據國家、省、市知識產權年度工作重點,積極組織企業實施知識產權項目,培育省高價值專利計劃、知識產權戰推計劃項目。對獲得國家、省知識產權計劃立項項目按國家、省資助經費給予50%配套。
第四章 經費渠道
第六條 園區知識產權資助獎勵資金由市、區財政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分別承擔。
第五章 監督管理
第七條 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(知識產權局)、財政局負責組織知識產權資助獎勵申報工作,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、提出資助獎勵意見,并按規定撥付資金。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(知識產權局)、財政局加強對資助獎勵資金跟蹤管理,配合市知識產權局做好專項資金政策的績效評價工作。
第八條 擬申請資助獎勵單位或個人應根據申報通知要求及時、完整、真實提交申報材料;獲支持單位收到資金后,應按規定進行賬務處理,科學、合理、有效地安排和使用資金,加大知識產權工作推進力度,著力提升企業的綜合競爭實力。
第九條 對申報單位利用虛假材料或其他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的,全額收回已撥付資金,取消該單位3年財政資助資格,并依法將其不良記錄納入個人及企業信用聯合征信系統。情節嚴重的,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。
以上資助獎勵,市、區不重復獲得,資助獎勵條款未涉及到的將按照《南通市知識產權資助獎勵指導意見》相關條款執行。
第六章 附 則
第十條 本辦法自202X年XX月XX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X年XX月XX日止。原《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知識產權資助獎勵辦法》(蘇錫通管規發〔2024〕3號)同時廢止。